为了防止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致使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方面出现偏差,检察院不仅存在对证据的审查程序,包括对非法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得来的供述和用非法方式收集的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进行排除,还包括对相应的物证、书证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和书证进行处理,还有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对重大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监督。
“办案快刀”斩断犯罪黑手——记市公安局环翠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侦查员刘金光◎文/图 记者 黄娜清网行动中,刘金光(左)在调查案件线索。(资料片)【推荐理由】刘金光,市公安局环翠分局刑侦大队一中队侦查员。自参加工作以来,他一直站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第一线。
来源丨五莲县检察院作者丨申冲编辑丨市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2013年9月份,我考录到五莲县人民检察院后,被安排到反贪局工作,现已两年多了,随着实践经验的增多,越发觉得自己与优秀反贪侦查员的要求相差甚远,些许感触,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对反贪侦查员素质的一些看法。
《刑事诉讼法》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作为刑事诉讼八类证据之一,也规定犯罪嫌疑人面对侦查/调查人员的就有关问题的讯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直接证据,获得口供就意味着破案,是最有效率的侦查手段,突破口供也为寻找其他证据打开了方便之门,所以有“口供为证据之王”的说法。
“我从事反渎工作以来,随着实践经验的增加,愈发觉得自己与一名成熟侦查员的要求相差甚远。而反渎侦查员所具有的素质在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中十分重要,有时候甚至决定案件能否查办成功。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反渎侦查员,应具备以下素质:01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