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
建设工程承包人与其雇佣的农民工之间系劳务法律关系,农民工作为受承包人雇佣从事施工劳务的人员,并非上述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故其不具备适用前述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前提条件,农民工以该规定为由请求工程项目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偿付责任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国家一直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从各角度出台政策,保护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支付,2019年12月国务院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将保障农民工工资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进一步预防了农民工工资的拖欠,其中主要的措施仍然是围绕“两金三制”,今天和大家探讨两金三制具体是指什么政策和规定,他们又是如何发挥作用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
自从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后,好像各大建筑行业的企业都乱了,为了防止被分包单位坑,不论什么类型的分包的人都归到农民工范畴,无形中增加了很多原本不需要又或者是正常理解不应算为农民工的人的工资代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