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8日电(陆昌欣)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彭某某将自己所有的投保了交强险的小型客车交付给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苏某某驾驶、管理。2022年12月15日,苏某某驾车搭载醉酒的黄某甲至古田县鹤塘镇某店门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