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人生的自然规律。湖南一男子生前长期与姐姐共同生活,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去世后姐姐持其生前存单向某银行取款却遭拒。法院如何判?来看本期案例!王丽与王强、王志(文中均为化名)系亲兄弟姐妹关系,三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均已过世。
来源:法治日报 2月17日#女子去世无继承人房产收归国家#话题冲上全国热搜榜引发广泛关注据报道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布了一则遗产纠纷案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数百万元的遗产包括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一套房屋银行存款、抚恤金等由于赵女士生前未订立遗嘱且无法定继承人赵女士父母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民政部门。申请人为李某的监护人,申请人表示李某生前有银行存款及社保卡报销款项,李某没有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李某住所地位于天津市和平区人,申请人申请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作为李某的遗产管理人。
遗产的继承方式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同时又存在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必留份、遗产的酌给制度等。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的规定,本文就法定继承人的确定作如下解析:
谢某和江某系养兄妹关系,早年养父母去世。江某有过一段婚姻,但未生育子女。谢某于2011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儿两女。2016年起,75岁的江某因行动不便,无人照顾。谢某的儿子小谢和他两个姐姐主动承担起了照顾姑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