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实物,赡养费应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数额应根据父母的需要程度、当地物价水平、子女的扶养能力等因素确定。
当军人离开家人从军报国之日起,他们就离开父母和养育之人,在部队中接受血与火的熔炼,舍小家顾国家,父母承担着家庭责任,把所有重担承接下来,一年甚至好几年看不到儿女回家探亲一次,父母背负相思之苦,病痛之苦,劳累之苦,家庭有的无人照顾,无人帮忙,怎能体现出“一人当兵,全家光荣”呢,应光从参军之日起就应该发放军人父母赡养费,军人才能更好安心服役。
关注法治热点,回应群众关切。长宁区法宣办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共同推出的“与‘宁’说法”栏目继续与您相约。今天,长宁律师以案释法,依托《民法典》进行解读,确保子女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以彰显“孝道”。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百善孝为先”不是一句空话,孝顺老人早已成为中国人遵循的传统美德。
3月7日,新京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江苏省高院发布了20起家事纠纷典型案例。其中,针对老年人赡养问题,法院特别提示,《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