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税务干部走进高新区创新园,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 税费宣传助发展”专项助残服务,围绕用人单位关注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及优惠政策开展宣传,详细解读安置残疾人达到一定比例可以享受残保金减免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安置更多残疾人就业。
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的税费政策企业聘用残疾人员工不仅能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还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内容别错过哦~优惠内容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大众网记者 田甜 枣庄报道13日下午,枣庄市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助力实现共同富裕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人民网南京2月9日电 近日,江苏省政府网站公布了《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要求及认定标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框架等,提出4月1日起,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享受政府奖励补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残联:为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促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残联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对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员和编制信息进行比对核实,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员情况进行比对核实,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列出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