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李娉报道:12月27日,浓雾散尽,暖阳普照,休假在家的王女士赶紧将家里的被窝拿出去晒太阳。可是没过半个小时,她就无奈地将被窝收了回来,只为,楼上住着一个喜欢随手往窗外丢垃圾的奇葩邻居。王女士住在温泉谭慧路某小区一栋楼房里,二楼。
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钟某某高空抛物罪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12日,被告人钟某某与其前夫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陆续将屋内椅子、床头柜、电视机等物品,从12楼扔出窗外,导致楼下人行通道旁停放的4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可以说,高空抛物问题时来已久,现在全国各地对高空抛物的行为都加强了责任追究管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香城都市报讯(记者陈婧 原子)牛奶盒、香蕉皮、塑料袋,甚至是一块块吃过的猪排骨……这是1月4日,记者在温泉城区米厂小区一栋居民楼的一楼地面看到的“从天而降”的物品。 “几乎每天都有垃圾从楼上丢下来,具体是哪一户丢的也不清楚。
也许是西瓜皮、烟灰、剩饭剩菜、塑料袋,也许是其他的东西,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中奖”了,让人不胜其烦!我们平常外出或者住在低层的居民,可能会遇到过楼上扔东西下来,可能是掉的手机、烟灰缸、剩的饭菜、生活废品或其他垃圾。
在现实生活中,高空抛物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极为恶劣的不文明行为极易酿成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由于在多数情况下,很难查明高空抛物的施行者,因此导致“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的现象,这种处理方法虽然对救济受害人发挥了积极作用,却让大多数无辜者承担了责任,没有完全体现公平原则。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越来越多,导致多名无辜群众罹祸,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个别高空抛坠物事件面临找人难、取证难的难题,若直接责任人难寻,不少群众往往陷于对劣行严厉谴责又对“共同补偿”不理解的尴尬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