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六石街道的王女士、李先生来到市公证处办理女儿李小某(化名)的姓氏变更公证。据了解,李小某今年5岁,她出生时王女士和李先生只是同居关系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现二人分手,李小某由王女士独自抚养。她希望让女儿跟随自己的姓氏于是来公证处寻求帮助。
来源:【宁夏日报】固原市民张女士询问:我离婚后带着孩子一起生活,孩子跟随前夫姓,现在想让孩子跟我姓可以吗?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的柳娅婷律师回复:孩子可以改随母亲姓,但有条件。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离婚后孩子姓名的变更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取得书面同意。
全媒体记者魏海洋报道 近日,居民张女士通过市长信箱咨询,如何办理变更姓名事宜,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据市公安局介绍,根据河南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深化户政管理“放管服”改革 减少群众出具证明材料的通知》,群众申请变更姓名,符合姓名登记有关规定且不属于“正在服刑的、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以及其他不宜变更”等五种情形的,不再让群众提交所在单位或学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