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法典》是第一个被称为“法典”的法律。之所以叫“民法典”,其中的原因,当然首先是出于贯彻“依法治国原则”的政治需要,同时也是为了整合此前众多民法立法,解决其体系杂乱甚至互不协调的问题的需要。大体来说,民法称“典”是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前不久,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多了一个“典”字,有什么含义? “典”,《说文》:“典,五帝之书也,从册在丌上,尊阁之也。庄都说:‘典大册也。
需要指出的是,近体诗是唐以后形成的,大量典故是唐以前的,特别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最多,人们学唐宋诗词,也熟悉了这些典故,如果自己根据典籍另选其他典故写进诗词就须十分谨慎,特别是唐宋以后的事件,如果不广为人知,就难以作为典故在诗词中运用。
庄都说,典,大册也。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可此时崔护口渴难耐,在那个远古时代,没有饮料商店,更没有矿泉水可买,只能到村中住户那里去讨水喝,崔护来到村中一户人家敲门讨水喝,这时候开门的是一位女子,美丽的少女开门送水,就在这时候,两目注视,一见钟情,脉脉含情,有一种相识恨晚的感觉,但初次相逢怎可久留?
在学习和贯彻民法典之际,我们首先会注意到,这部法律没有被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而是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它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从它严密的立法逻辑和体系看,有可能也是唯一一部。
一、政治制度不是纸上空文上次我讲了近代制度史研究的一点浅见,主要是说,在原有的学术史脉络下,中国近代史侧重以事件、人物作为讨论的核心,这其中可能隐含一些成见,即明文的典章制度在近代不那么重要,大家倾向于认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大人物可以不受明文制度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