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机动车处理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三十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通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9日讯 10月9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茌平大队发布扣留车辆处置公告。根据相关规定,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茌平大队对长期停放并达到报废标准的交通事故车辆进行了清点并将依法予以处置(详见下表)。
湘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其所属中队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依法扣留、扣押的交通违法车辆和交通事故车辆(详见清单),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一直未前来接受处理,长期占用社会停车场。
举报电话就是行动的命令!近日,南谯法院“执行110”指挥中心专线电话突然响起,电话里申请人反映称已发现被执行人车辆踪迹。 “喂,是南谯法院执行110吗? 我发现被执行人的车了!” “收到,车辆具体位置在哪?” “我们马上就到!
因机动车移动灵活、活动区域大、位置变化无常等特点,异地查找、扣押车辆给执行工作增加了重重阻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榆阳法院法官在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后,迅速请求在西安出差的执行干警前往汉中扣押车辆,为一起追偿权纠纷案的下一步执行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