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构委托鉴定后,当事人认为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是无效的,想要直接起诉鉴定机构,要求在该诉讼中确定鉴定意见无效,退还鉴定费并赔偿相应损失,同时追究鉴定机构/人员的刑事责任。该目的是否可以实现?1、鉴定意见能否作为起诉的对象?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案多个鉴定意见的处理是检察官、法官不可回避的疑难问题。一案多个鉴定意见,需要司法机关进行审慎审查,并决定采信哪个鉴定意见,科学采信了,案件能作出正确的处理,错误采信了,就容易造成错案。
【案情简介】某住宅小区单元楼工程由德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工程范围为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过程中,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特殊要求,提出了很多设计变更和现场变更,德福公司按照变更要求进行了施工。除了设计变更有设计变更单之外,现场很多变更并未形成完整的签证文件。
因此,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其第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刘珍明(右一)在巡回检察中查看患病在押人员病历资料、询问就诊情况。湖北省红安县检察院法医刘珍明曾是一名外科主治医师,1992年选调进入检察院成为一名法医。现场勘查、病理解剖、检验鉴定、文证审查……从检32年,刘珍明始终在检察技术岗位发光发热。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胡英骏认为医院治疗时存在过错,造成自己损伤,刘红(化名)起诉后申请了鉴定,但鉴定结果并不如她的意,她又以鉴定机构存在违法情形、鉴定结论存在错误为由,起诉要求确认鉴定意见违法并退还鉴定费。近日,海淀法院裁定驳回了刘红的诉讼请求。
南国早报客户端在4月15日报道了《同一鉴定机构两份结论前后矛盾,女童之死到底应该谁来负责?》,4月17日,女童父亲朱先生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柳州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在17日当天联系了他,表示鉴定报告表述不到位“写错了”,为慎重起见,该局将组织司法鉴定协会相关专家对鉴定结论进行复核。
首先,为了防止诉讼中虚假鉴定行为的泛滥,上述司法解释对于鉴定人的规制采取了与证人作伪证相似的规制方法,即要求鉴定人在鉴定开始前签署承诺书,承诺保证客观、公正、诚实地进行鉴定,保证出庭作证,如作虚假鉴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