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我国逐步构建并完善了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共分为四个层级。共和国勋章是所有勋章中的NO.1,是国家最高荣誉,仅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
高举英模旗帜,弘扬宪法精神——走近中国特色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中国特色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就是我国宪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不立功不下战场”,这是志愿军战士黄继光在朝鲜时写给家中母亲的一句话,这也是当时抗美援朝战场上数百万志愿军战士心声。黄继光牺牲以后,志愿军总部给他追记了特等功,追授了特级英雄的荣誉称号。黄继光成为了特等功臣和特级英雄,这极其罕见的“双特”荣誉至今只有两人获得。
在博大精深的宪法体系中,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有关方面分别制定党内、国家、军队3个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在此基础上分阶段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
摘要:在抗美援朝战争中,志愿军涌现出了大量的英雄人物,对于这些建立战功的英雄,如何平定战功?1950年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参战,在战争初期,也就是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战役期间,志愿军并没有全军统一的立功标准。
为了嘉奖这些英雄,让这些英雄所做的贡献能够被铭记,我国自建军以来就一直极其重视开展立功损奖制度,并于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军事法规中,都规定了立功的原则、等级、标准、批准权限、评定方法和奖励方法等。
中共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发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从无到有,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新征程“建新功”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