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下午,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的工作人员对健康时报表示,根据草案第四十七条,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可以在法定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60天产假及10天孕前检查产假,再增加半年产假,即产假总天数为“168天+半年”。
日前,陕西省司法厅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7日。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