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在配送中受伤,保险公司以其已享受职业伤害保障为由拒赔意外伤害险,判决认定——职业伤害保障和商业意外险可“双赔”!本报讯 (记者叶小钟 通讯员杨晓怡 何忠)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既有职业伤害保障,也投保了商业意外险,在此前提下受到职业伤害时,有权获得双重保障。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刘胤衡 记者陈晓)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外卖骑手猝死的保险理赔案件。该案中,骑手每日开工前需要在平台App上点击购买一份众包骑手意外险,骑手田某意外猝死后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骑手法定继承人保险金60万元。
骑手保险,作为保障外卖骑手和快递骑手等骑行工作者安全的重要措施,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随着骑行工作需求的增加,骑手们在道路上穿梭的频率也日益提高,这无疑增加了他们遭遇交通事故的风险。因此,骑手保险的出现为这些辛勤工作的骑手们提供了一份安心的保障。
伴随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纠纷也呈现增长态势。11月29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召开了涉保险纠纷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保险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外卖骑手意外死亡,却因不是“雇员”遭遇理赔难;员工在工作中死亡,是否属于“猝死”引发争议……这些典型案件,法院都给出了判决。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新就业形态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者群体日益壮大。为更好地保障这一群体的权益,2022年7月1日,人社部等部门在北京、上海等7省市创新性地启动了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筑起了一道坚实的保障防线。
(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原告石某是受雇于某信息技术公司的一名外卖骑手,2020年11月8日,在送餐途中与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后原告石某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一审判决某财产保险公司支付其经济损失1005756元,石某自负医疗费131958.
在中国,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缴纳职工社保的前提。然而,对于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而言,他们与平台、合作企业之间并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这导致他们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往往无法获得工伤保险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