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杨悦农村自建房,尤其是农村经营性自建房,或将告别“野蛮生长”。4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既有农房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新建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我国农村房屋量大面广,以农民自建、自用、自管为主。
2025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生效。根据该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服役、务工、婚姻等原因,户口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公务员外,家里仍有房屋或土地的,经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将户口迁入农村,重新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其他村民同样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包括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参与分配集体收益、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
2024年9月29日上午10:00,记者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0月1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