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3年7月11日讯(记者 翁任莹 张宇杰 林玟珊 冯牧原 欧媛媛 实习生 韩紫盈)夫妻双方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否因子女残疾向另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由深圳市残联、深圳新闻网和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联合打造的深网小课堂,聚焦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法律问题,推出系列主题分享。
“法官您怎么判我都接受,但是孩子交给张某抚养就行,我可以每个月给抚养费。”近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木子店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这是原告张某女第3次起诉离婚,每次起诉都要求婚生子由被告李某直接抚养,被告李某也拒绝抚养孩子。
“检察官请帮帮我,我女儿想离婚却离不成……”今年5月,费芳含泪找到常州经开区检察院的民事检察部门,希望帮助自己的女儿郑静与其丈夫姜志超解除婚姻关系。费芳的女儿郑静今年23岁,1岁多时因摔倒导致头部受伤,7岁那年,经医院鉴定,郑静被评为智力残疾三级。
残疾人即肢体、语言、听力、精神、智力或多重存在长期缺损的人,这些缺损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或可阻碍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那么和残疾人离婚有什么规定?以下由罗军律师为您介绍。
原创 黄馨 宜黄县人民法院离婚案件中,在子女患病或有残疾的情况下,抚养权反而成为一种负担,离婚双方均“唯恐避之不及”,子女权益难以保障。如何让孩子在破碎的家庭中得到最好的保障?孩子是否只能由父亲或者母亲一方单独抚养呢?
夫妻一方是残疾人可以离婚吗?答案是肯定的,可以离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婚姻自由不仅是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残疾人离婚和普通人离婚的程序是一样的,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最新司法解释指出,离婚诉讼中生活困难方依规定向有负担能力方请求帮助,法院会结合其财产状况依法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自2月1日起施行,在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等具体案件法律适用中,强调以出资来源作为分割财产基础,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等因素,公平公正处理。
来源:中国妇女报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二)共23条,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