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规则01申请登记的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对于宅基地可否自由进入交易市场,流转、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处置这一老生常谈的旧话题,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里,仍然是附条件、有限制的转让或流转,而非完全解禁任意进入交易市场自由流通。
【意衡律师解答】《昭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经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同意,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互换,也可以转让或赠与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附着于该宅基地上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要一并处分。昭 通 市 司 法 局 审稿。
岳阳晚报全媒体讯(记者 陈垦)近日,岳阳市民刘女士致电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称其在农村有一套房产,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现在,她想在市区购置一套房产,便打算将已经登记在名下的农村房屋进行转让。刘女士想咨询有关部门该转让是否合规,办理时需要哪些手续。
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宅基地申请、审批及主管部门职权划分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28日。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莎 北京报道 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11月2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
【来源:江苏司法行政在线】助力,两村村民成功“换家”近日,昆山市公证处率先在全省成功办理一笔跨集体宅基地使用权互换协议公证,帮助周市镇珠泾村村民与东方村村民顺利“换家”,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昆山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