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天津食安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删除。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谁索赔?
经营者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进口食品,误导消费者判断,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同时经营者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构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依法向其主张十倍价款赔偿金。
据安徽商报报道 在“3·15”到来之际,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梳理了合肥法院判决的一些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原告因为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将商家和平台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了判决。食品不符合标准 女子状告某平台和销售商此案原告何女士住广东。
光明网北京8月21日电 (记者 孙满桃)为依法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统一裁判尺度,引导生产经营者合法生产经营、消费者理性维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对外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将自2024年8月22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消费”要件——《张某诉上海某生鲜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入库编号:2024-07-2-084-002)》解读谢勇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胡雪梅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外高桥人民法庭四级高级法官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2024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规范“知假买假”索赔等作出规定,同时发布4个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为新司法解释的理解适用做出指引。
销售者销售的某减肥产品未按规定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能否视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从而支持消费者的十倍赔偿主张呢?法院判了!案情简介2024年8月19日,原告肖某通过微信与被告高某取得联系,以1160元购买了2瓶减肥保健胶囊,并通过案外人将产品邮寄给原告。
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四起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法介绍,此次公布的四起典型案例,主要明确和统一两方面的裁判规则,一是支持消费者维权行为,二是在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
法释〔202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4年3月1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22日起施行。
来源:山东高法 听信广告,购买减肥药,但服用后身体出现不适状况,且无任何疗效,消费者能要求多赔偿吗,请看下面的案例!案情简介安某年底结婚要拍婚纱照,因为身体肥胖,一直比较焦虑,偶然间在微信看见夏某通过朋友圈宣传可以减肥,遂向其咨询。
本报记者 魏哲哲图①:重庆市南川区笋农在采摘竹笋。图②:工人在南川区某企业生产车间内加工鲜笋。以上图片均为受访者提供过去一年,人民法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以“如我在诉”意识办理好各类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刘胤衡 记者 陈晓)消费者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购买,是否能享受“退一赔三”?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知假买假”引发的食品安全赔偿纠纷案,判决支持消费者退货,但未支持其三倍赔偿请求。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近日,多名消费者在社交平台反映,在山姆超市购买的车厘子中混有很多坏果,引发热议。山姆客服称,可按照坏果的比例进行赔付。一位IP为江西的消费者发帖表示,买了JJ车厘子,外表看着挺新鲜的,结果咬开来都烂了。山姆客服只能给出130元优惠券补偿或补一部分车厘子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