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1、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华兴公司签订黑墨营厂区产品研发中心及连廊等施工总承包合同。2016年10月20日,华兴公司与林诺公司签订专业施工分包合同,甲方将黑墨营厂区安装分包工程交给乙方施工,双方对分包工程具体范围、工程款结算等情况作了约定。
一、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1、自带劳务承包。 在第一种形式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
建筑工地往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后,再进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为了规避住建部门的行业监管,往往个人借用劳务分包公司名义进行劳务分包,然后以劳务分包公司名义与班组长签订承包合同,班组长再组织人员进行施工。
建设工程合同中“背靠背条款”是指,在建设工程存在分包的情形下,承包人和分包人通常在分包合同的结算条款中约定业主支付前提条款,即承包人在收到业主的付款后再向分包商支付工程价款,即承包人向分包人或者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是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价款,有人将此形象比喻为“上流有水,下流支付”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