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原告赵某之父与吴某之母是同胞亲兄妹关系,在2002年5月的时候这两个人在双方父母撮合下同居生活,并于2009年2月1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结婚之前,也就是在2003年和2005年的时候生下来了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结婚之后到了2012年的时候又生了一个男孩子。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1我叫凤姨,今年52岁了。自从我老伴儿因心肌梗死离世后,我就像那断了线的风筝,孤苦伶仃地飘在这个世上。儿子开了一家公司,整天忙得团团转,让他抽空回家看看我,他总是以工作忙为由推脱。我知道他忙,但心里还是难免有些失落。2一天,儿子突然回家,脸上带着从未有过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