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九寨沟县发生一起以婚姻为名的诈骗案件。受害人张某通过中间人介绍,在甘肃文县认识了18岁女子阿某,两人相识仅一天便签订了“婚姻协议”,张某及家人向阿某和介绍人支付了10万元彩礼,并购买了金银首饰。然而,双方同居一周后,阿某便不辞而别,张某多次联系无果后报警。
“他是自愿写下欠条,必须要赔偿我3万元”,20岁的女子张小红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主要案情简介2018年8月,时年19岁的女子张小红还是某大学的在校大学生,时年22岁的男子李小东则刚进入社会打拼。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人格和人权的更加独立,越来越多的人可能在选择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先以共同生活的方式同居,随之也衍生了相关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纠纷,贵州12348律师来给您说说同居关系的法律问题。
如今社会开放了,男女在外同居是常事,但是同居并不都是合法的,即使是自愿的,也存在不合法的情况,在外同居的男女要注意,多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清楚哪些是违法行为,切勿因一时疏忽,触犯了法律,甚至引来牢狱之灾。
【关注“反家庭暴力法”系列报道之四】湘潭在线3月14日讯(湘潭日报记者谭丽)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同居关系中发生的暴力算不算家暴?这一直是争议焦点。3月1日开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并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