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丁琼 何元芫 见习记者 蒋文娟)很多人认为,村里的房子和土地都是自己用的,自己有权利进行自由买卖,实则不然。近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外村人购买本村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很多朋友认为,村里的房子和土地都是自己用的,那么自己也有权利进行自由买卖,其实这种认识是存在错误的,因为农村宅基地非常特殊,跟一般的市场化的商品房不同,有很多限制。近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外村人购买本村人农村房屋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南海网2月21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在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希望找寻心中“最初的向往”,过上恬静悠闲的田园生活,也正因如此,导致农村宅基地非法流转乱象丛生。近日,文昌法院审理一起宅基地买卖纠纷,明确告知大众:不允许外村人购买村宅基地建房。
将宅基地上房屋卖给外村人的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农村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本村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非本村村民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那么合同无效的后果是怎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