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于许多大四、研三的学生而言,经过了11月的校招高峰期之后,有的人手上可能已经拿到了好几份offer,有的可能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众所周知,年后很快又将迎来一波新的校招高峰期,这给许多人带来了更多选择的机会。
达成书面协议或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与职工按照劳动法律规定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典型”解除方式。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了关于一般合同解除方式的相关规定,对于处理“非典型”解除方式,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和启发意义。
人民网北京7月24日电 疫情下的毕业季被称为“史上最难毕业季”——企业生产经营延迟、招聘计划缩减、企业裁员减薪,加之毕业生求职准备仓促、劳动法律知识欠缺、社会经验尚浅,毕业季各类劳动纠纷时有发生。如何能够在复杂的就业环境中顺利突围?成为874万高校毕业生的“社会第一课”。
2024-05-09 09:34来源:北京青年报 链接已复制字体:小大得到不足以支付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却错过了就业黄金期——这是上海某985大学材料方向研三学生李燃(化名)目前的处境。让他面临如此境遇的原因是:招聘企业毁约了。
【合同签订三年,违约金三万元,这样的条款有效吗?】#普法课堂#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在一家公司面试通过后,被要求在一小时内选择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还不允许把合同拍照给家长看。合同签订三年,违约金三万元。还未进试用期,想解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