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3月4日,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的通知》,通知中显示:将原“购买自住住房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购买自住住房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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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据公众号“淮南住房公积金”,为进一步优化淮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更好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淮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包括实施“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