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部分外,用人单位还需对劳动者具有用工管理权,双方之间形成人身及经济上的从属关系。
来源:【赣南日报】□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 钟子仪买卖合同是买受人支付价款,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一种合同。生活中小到茶米油盐,大到房屋、车辆、机械设备的购买与出售,均涉及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当买卖双方产生纠纷时,未签订合同,应如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01 案件回放甲某和乙某均系高村村民。20世纪90年代末,甲某一家人外出务工,便将责任田租给乙某耕种,乙某每年给甲某一些稻谷作为租金。2021年年底,甲某不再外出务工,想要继续种田,便要求乙某将责任田交还,乙某拒不返还。那么甲某能否要求乙某返还责任田呢?
双方签订了技术协议,但未签订正式合同,能否认定合同已经成立?2011年9月29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任务通知单,载明“A公司的风电机组25台,依此通知单提请B公司即日先期安排25套基础环的生产,具体交付要求遵照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相关合同双方在十一假期后十个工作日签订。”
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货物送到后却无人付款,仅有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能否证实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司法实务中,经常会出现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形,此种情况下如果发生纠纷,认定当事人之间买卖合同是否成立需要出卖人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交货义务或买受人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