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法案例【2024】12801基本案情原告张某称其与李某是好友,平时经常互相帮忙,2023年5月,李某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张某借款40000元,该笔借款张某通过手机银行转到李某名下账号,当时约定被告使用两天后就还给原告,谁知李某收到借款后就将张某微信删除了,手机也拉黑了,至今无法联
随着民商事活动的日益频繁,存在大量披着“投资外衣”的借贷行为,也存在许多裹着“借贷外衣”的投资行为。近三年,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共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6000余件,其中就涉及投资与借贷交叉重叠的案件约占15.5%,那么投资与借贷如何区别,法院又如何认定?
初某与李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初某据以起诉的“借条”载明:“今收到 事由:初某存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月息1.5分 人民币大写:壹万 小写10000.00元 2011年6月12日 经手人:李某”,其实质为收款条,只能证实李某收到初某交付的10000元。至于两人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予以确定。
点击上方图片回顾专栏往期内容 本期“办案心法”栏目“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特别专题,邀请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信访办公室)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盛萍为我们介绍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3个理念。
(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朱某和赵某素不相识也未曾见过面。2023年1月11日,赵某通过朋友刘某将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发送给朱某,当天,朱某通过手机银行向赵某账户转账10万元。赵某收款后出具借条一份,约定10天后还款。随后,该借条及赵某的身份证复印件被他人转交给朱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