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差价”的行为违法吗?被“吃差价”了我们该怎么办?中介作为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吃差价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委托人利益,扰乱市场交易秩序,违反公序良俗,与中介机构作为居间方应如实报告交易信息的法定义务相悖。
男子薛某在澄迈县老城镇四季康城二期敦和世家D区21栋购买一套房子,总价816501元,薛某与海南信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下称信嘉公司)签署的《协议书》约定,该公司工作人员王某某在收到四季康城项目佣金3天内将差价28501元返还薛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