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网 “南通崇川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在江苏南通市,张清武欠老父亲一百多万拆迁安置利益折价款,为逃避这笔债务,竟把名下房产以80元的价格卖给亲戚。今天上午,话题“男子将200万房子80元‘卖’了”冲上热搜。
“以房养老”是不少人养老的保障方式,老年人将名下房产转让给子女或亲属,通过房产置换赡养。但是,如果子女获赠房产后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事先约定了“居住权”,但子女却要将房子卖掉,老年人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
当前,“以房养老”成了不少人养老的保障方式,老年人将名下房屋转让给子女或亲属,通过房产置换赡养。但是,如果子女获赠房屋后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子女去世后家庭结构发生变化,老年人的权益又如何保障,应当如何维权呢?
当前,“以房养老”成了不少人养老的保障方式,老年人将其名下房产转让给子女或亲属,通过房产置换赡养。但是,如果子女获赠房产后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事先约定了“居住权”,但子女却要将房子卖掉,老年人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
刚满18岁的高中毕业生小华为了买一辆心仪的摩托车瞒着父母把爷爷过户给他的价值100多万元的房子以5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中介小伍(化名)后又被小伍转卖给了小洋(化名)得知房子被卖之后,小华的母亲除了生气之外,更怀疑这是对方设局骗自己的儿子,遂多次找对方协商,协商未果后,将小伍和小洋告
“以房养老”是不少人养老的保障方式,老年人将名下房产转让给子女或亲属,通过房产置换赡养。但是,如果子女获赠房产后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事先约定了“居住权”,但子女却要将房子卖掉,老年人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刘健秀 记者 曹德伟)在孩子未成年时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两人约定将一套房归儿子所有,但不想15年后,父亲却擅自将房子以88万元的价格出售,且一直未将款项给儿子。前不久,儿子小王(化名)向镇江扬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父返还售房款。小王出生于1996年。
2015年,老人为帮衬小儿子购房,卖掉了自己名下唯一一套房子,却不料小儿子的“同住”承诺“落空”了。法官如何为居无定所的老人维护其合法的财产权益?原告刘老先生说,2015年小儿子表示有购买经适房的名额,希望父亲能在经济上帮一把,小儿子还承诺,买到的房子可以给父亲居住,会给他养老。
退休后,胡老太在熟人的牵线下,将176万元积蓄投入一个“投资周期短、前景好、回报利息高”的项目,最后不仅本钱没有要回来,连自己唯一的住房还被抵押借款投入给了公司。最后,她才被告知房子早已被变卖抵了债。为了拿回房产,胡老太的三个女儿不得不作为原告,把母亲和买房人一并告上法庭。
8旬老人刘国政面对镜头倾诉,说自己的大儿子在外地生活,小儿子刘坊渡从2018年开始就不再和自己来往,至今已经有三四年时间,刘坊渡甚至提出跟父亲断绝父子关系。可从前一向孝顺有加的儿子,为什么突然对父亲如此无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