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石油新闻中,我们常常能看到一个让人倍感疑惑的画面:钻井的下方明明还在开采石油,它的顶端为什么要持续放火呢?海上钻井平台其实,这是一场有目的的“点火放喷”,只不过它燃烧的物质不是辛苦开采出来的石油,而是与石油一同被抽取出来的“伴生气”。
2015年10月26日下午14时58分,延长油田钻井工程有限公司YZ20801钻井队在杏6049井区进行定向井钻探作业过程中,在687米深度钻遇异常气层发生井漏,引发井喷,随即起火。 10月27日6时31分,井内压力减少,火势明显减弱,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随即决定采取压井处置作业。
2003年12月23日晚上9点15分左右,重庆东北角的开县,由中石油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承钻的位于开县境内的“罗家16号”井,在起钻过程中发生天然气井喷失控,引发了一场特大井喷事故,从井内喷出大量的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高于正常值6000倍的硫化氢气体迅速向四周扩散,扑向毫无准备的村庄、集镇。
在石油系统,有一个类似于霸王条款的硬性规定,凡是在石油系统内进行现场作业的公司企业,都要取得一个叫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资质,这个证由当地政府的安全监理部门也就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放,与此同时,所有进入生产场所开展作业的企业现场服务人员,都必须参加一个叫做“井控技术培训”的学习并通过考试取证上岗,没有通过考试的不得去现场。
2003年12月23日,重庆市开县高桥镇,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罗家16H突然发生井喷,硫化氢气体迅速扩散,事故造成243人死亡、4000多人受伤,疏散6万多人,9.3万多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近1亿元,这是我国石油行业类似事故伤亡人数最多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