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监护人的父亲,离婚后不顾子女生活,与“女友”恶意串通,将仅有的一处房产瞒天过海卖给“女友”,造成未成年子女正常生活无法得到保障,子女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父亲返还房产。近日,河南省新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据江苏高院微信公号消息 父亲不顾孩子病情,擅自将孩子的商品房出售。10月8日,江苏高院微信公号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2004年,小唐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一套商品房(原登记在唐父名下)归7岁的小唐所有。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刘健秀 记者 曹德伟)在孩子未成年时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两人约定将一套房归儿子所有,但不想15年后,父亲却擅自将房子以88万元的价格出售,且一直未将款项给儿子。前不久,儿子小王(化名)向镇江扬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父返还售房款。小王出生于1996年。
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儿子卖父亲房之前没有得到父亲的授权,事后也没有得到父亲的追认,则该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冯阿公家本报讯 昨日,海口市民冯女士向本报反映,她父亲退休10年了,居住在位于海口市西沙路的海口供电公司宿舍小区,这几天有人上门鼓动父亲卖房,他动心了,随后陆陆续续有人来看房。冯女士说,由于父亲酗酒,她和母亲很担心他会犯糊涂,把家人辛苦挣钱买的这套单位集资房给卖了。
“南通崇川法院”微信公众号3月20日消息,在南通市,张清武欠老父亲一百多万拆迁安置利益折价款,为逃避这笔债务,竟把名下房产以80元的价格卖给亲戚。法官抽丝剥茧,识破这出蹩脚伎俩,最终在执行法官努力下,这套房产上架拍卖,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