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甘肃兰州市西固区某国企职工杜某,将单位分配的一套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以7万元价格出售给王某。20年后,2023年该套房屋市值近百万,且已可以办理房产证,但王某咨询发现房屋已登记在杜某名下。于是,王某找到杜某要求其按照当年的约定配合过户,却遭到杜某的拒绝。
2018年,内蒙一女子以16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出,谁知15年后遇到拆迁,补偿款达419万元,女子后悔随即将买家告上法庭。“你这样做是不是有点太无耻了,这15年之间也没见你们有什么疑问,怎么刚遇到拆迁,事情就出来了。”
20年前老周将自己的农村住宅以10万元价格卖给外地人大刘,适逢旧村改造,大刘签订了200多万的货币补偿协议,老周得知后以农村宅基地不得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或出售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老周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吗?
15年前卖出的农村自建房,现如今面临征收,面对巨额拆迁款,原房主反悔,希望收回房子,享受拆迁利益。2019年,政府为投资建设某项目将该房屋划在了拟定征收的范围内,预计补偿款在80万元左右,小王听到这一消息,觉得吃了亏,想要和小李协商分割拆迁补偿款,但遭到小李一口回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