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要比单纯制定新法要求更严格,其基本必要条件之一是要有一定数量的、同类单行法存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删改、补充,形成新法,在规模、规格上均高于单行法,通常称这种法为法典,由此也称法的编纂为法典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