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请示”与上行的“意见”非常近似,具有一定的交叉性,它们都是要求上级对自己所提的事项或问题,或给予批准,或给予指示,或予以认可,即这两个文种的行文方向与目的在某种程度上有着同一性,但是它们之间又存在着离散性,主要表现在所提的事项与内容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