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记者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在日前正式启用的新版工程及政府采购招标范本中明确,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并将下载打印的电子保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不再验证真伪。
政府采购是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也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支持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承担着重要的政策功能。只有坚持在阳光下运行,贯彻公平竞争原则,才能更加规范、廉洁、高效,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才更加“物有所值”。
近日,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合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合肥市采购处”)了解到,在合肥市财政局办公OA系统醒目位置,出现了一个新图标-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监控系统。这是信息化支持和改进财政管理,加快预算执行的又一力作。
【实务探讨】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指出,财政性资金是界定政府采购范围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实践中遇到的情况往往更“丰富多彩”,比如,本文对政府采购程序非适用范围进行了探讨,并提到了房产购买这一很少涉足的领域。
实践中,政府采购工程的两法适用产生了诸多疑难问题。请问:如果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定义的工程,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采购项目,如果其采购预算金额很大,比如超过5000万元,是不是也只能采取竞争性谈判或是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