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不时有关于“内地居民持护照、无需任何条件便可入境澳门”的相关信息。部分信息发布者甚至还信誓旦旦标注日期,看起来煞有其事。所以,澳门“免签”入境的政策,是真的吗?澳门“免签”入境政策,假!关于“澳门免签入境政策”,网上广为流传的“免签”入境方式有2个版本:1.
特区政府希望尽快恢复通关,恢复时间不一定等待14天,而是从多个方面作考量,例如澳门有否新增个案、全民核检结果,寻找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和共同轨迹人士的进度,以及有关人士的核检结果等,珠澳双方卫生部门会根据以上资料评估风险,商议下一步的通关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经考虑本地的实际需要及评估相关地区疫情风险和变化后,卫生局根据第166/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第401/A/SS/2022号、第410/A/SS/2022号、第411/A/SS/2022号、第412/A/SS/2022号公告,自2022年9月1日凌晨零时起,调整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以外的非本地居民入境本澳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新冠肺炎的疫情,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要求,自2021年10月19日12时起,所有拟由澳门出境登上民用飞机或船只前往外地的人士,须出示采样日后48小时內核酸阴性检测证明。
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22日宣布,因应河北省、黑龙江省的疫情变化,根据澳门《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2月23日零时起,取消在入境澳门前14天内曾经到过河北省石家庄市全市、黑龙江省绥化市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以及最少14天自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根据第401/A/SS/2022号卫生局公告,由2022年9月1日零时起,41个国家的护照持有人,无须获得卫生当局的事先批准而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经考虑本地的实际需要及评估相关国家的疫情风险和变化后,卫生局作出第388/A/SS/2022号公告,根据第64/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三款的规定,由2022年8月22日零时起,无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如在入境前10日未曾到过中国内地以外地方及具备任何一项可不必再申请签证即可返回中国内地的条件者,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条件的前提下,无须获得卫生当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国内地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今日(15日)发布公告,为进一步便利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人员往来,提升通关效率,自2024年11月20日起,在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湾口岸、珠海市拱北口岸,试点升级部分边检快捷通道,因私经常往来港澳地区人员可经“免出示证件”通道通行。
1月5日,南都记者从澳门疫情记者会获悉,澳门特区政府将于1月8日起实施新的入境措施,由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来澳人士,须持48小时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证明;由内地、香港、台湾来澳人士,则无须出示新冠病毒检测证明。
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部份省市的疫情变化,采取以下入境措施:自2021年12月8日零时起,所有曾经到过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绍兴市上虞区、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的入境人士,自2021年12月8日下午3时起,所有曾经到过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张东路2281弄玉兰香苑四期小区的入境人士,自2021年12月8日晚上9时起,所有曾经到过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南秀村12号小区、北京西路7号院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
中新网1月5日电 据澳门特区政府网站消息,澳门特区政府社会文化司司长欧阳瑜表示,5日特区公报刊登行政长官第1/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及第2/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废止第80/2020号及第43/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而卫生局亦作出第001/A/SS/2023号公告,调整入境、
来源:海外网海外网澳门10月26日电(记者富子梅)记者从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获悉,自2024年10月28日起,在横琴口岸试点扩展“合作查验自助通道”适用人员范围,新增3类外国护照持用人,经办理澳门和内地自助通关备案手续后,可使用该口岸“合作查验自助通道”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