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一些看似很" 小 " 的案件却产生了巨大影响力法院的一纸判决不仅仅是对一起具体案件的处理更是对社会风尚的一种引领小案大道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许振超以及大 V 苏航点评 " 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 "一起来看案情回顾群主
如今,手机上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各种即时聊天工具几乎人人必备,而且每个人的对话列表里都有不止一个聊天群。不过,聊天群并非法外 之地,各地媒体报道的关于在微信群散布谣言、乱发不当信息被查后群主被判刑的案例层出不穷,这些就是力证。
2017年网信办出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其第9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微信群管理员因“踢人”被起诉,法院审理认为该类纠纷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涉群聊被踢案件,一小区业主因在群中“激情发言”被“踢出”业主群后,状告群主、管理员要求恢复群成员身份,并分别赔偿其精神损失。
摘要: 微信群是微信的重要功能之一.微信群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用户的社交范围,拓展了用户获取信息的途径.但微信群为用户提供信息的同时,也存在着传播谣言、垃圾营销、诱导点击等种种传播乱象. 本次疫情以来,微信群的消息传播远超其他新闻媒介,造成真假信息满天飞、老百姓惶惶不安,甚至有人因为造谣被警方拘留,这给我们每个人尤其是微信群主们提了个醒,传播信息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然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社交群群主、管理员作为群组的管理者,拥有平台所赋予的“管理权力”。在群聊中“踢出成员”违法吗?成员被踢出群后,可以向群主索要精神损失费吗?【案件回顾】小区业主徐某怀疑业委会不依法办事,在业主群中聊天过程中,徐某与多位业主发生争执,并在群里使用侮辱人格和威胁性言论攻击他人。
燕某、郑某是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同时也是该小区业主微信群的群主和管理员。某日晚间,小区业主徐某因对业委会做法不满,在业主微信群中群聊过程中,与多位业主发生争执,并在群里使用侮辱人格和威胁性言论攻击他人。管理员郑某认为,徐某的言论违反了群规和群公告,于是将其移出群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