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如何把握投标人的报价是否合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推进建筑工程合理低价中标的建议收悉。您指出低价中标给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埋下隐患、低价中标容易在施工过程中滋生腐败行为、低价中标扰乱建筑市场经营秩序等问题,现实中确实存在,我委与相关部门都高度重视。
针对政府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在财库[2007]2号文件出台之前,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平均价基准法。价格分计算方法:一是基准价为有效投标人的算术平均价;二是基准价的价格权值的80%,投标价每高于基准价1%减价格权值的1%,每低于基准价1%加价格权值的1%。
◇专家评标在招投标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其违法违规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威胁工程质量安全◇全面推行专家评标信息公开,跨部门联动加强评标专家管理监督,进一步完善远程异地评标和不见面开标,有助于从制度上监督和约束评标专家公正履职◇“专家库人数不少,但长期参加某个领域评标的专家并不多。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建建管〔2024〕49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对现行的《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