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未规定此种情形必须合并起诉,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作出决定。因上述多份协议所涉内容不同,又不属同一项目,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原审法院认为各份协议间不具有关联性,不具备合并起诉的基础,应当分别提起诉讼,并无不当。
2021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进口代理合同》,约定甲公司代理乙公司向境外公司购买食品原料,办理相关货物进口手续,按乙公司要求为其垫付货款等,并约定在乙公司还清所有垫款之前相关货物所有权归甲公司,乙公司在偿还甲公司垫款后,经甲公司书面同意才可以提取货物,如发生争议由甲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为全面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案件的裁判品质,进一步促进类案价值取向和适法统一,实现司法公正,上海一中院探索类案裁判方法总结工作机制,通过对各类案件中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进行总结,将法官的优秀审判经验和裁判方法进行提炼,形成类案裁判的标准和方法。本期刊发《民事诉讼合并之诉受理的审查思路和裁判要点》,推荐阅读时间17分钟。
【裁判要旨】1.民事诉讼法第52条关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的规定,是就主体合并审理必须经当事人同意作出的规定,其前提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必须为二人以上。
♢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原标题:公司类诉讼的诉源治理亟待加强深化对公司类连环诉讼的诉源治理,需要强化全流程综合治理。诉前阶段要强化诉调对接,发挥商会调解功能;诉中阶段要提升解纷水平,实质化解争议;诉后延伸要精准司法诊断,从源头消除隐患。
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关于合并审理的41个裁判观点01、《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合并审理的规定(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通过)第二百二十一条 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