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宗案件。郑某在一家旅行社工作,2018年9月,他结识了来旅游的单身女性阿靓,二人发展成了男女朋友。阿靓也将自己的一些朋友介绍给了郑某,方便他从事旅游业务。2019年,二人分手,互相删除微信好友。
四川江油一对情侣恋爱同居,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矛盾分手,然后签订“经济补偿协议”,载明男方向女方进行经济补偿10万元。但男方支付2万元后未再履行,女方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男方支付剩余的8万元。6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近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原标题:口述:90后女友要天价分手费不给就报警]纸条倾诉:凉木老师你好,2014年底来往了一个90后女友,到现在为止来往一年多了吧,最近在闹分手,缘故原由只是她怀疑我出轨了,可我并没有做任何对不起她的事情。
倾诉人:玺晨(化名)整理者:天使我承认当初我喜欢莉莉,最大的原因是她年轻漂亮,带出去倍有面子在。所以疯狂的追求她,直到她成为我的女朋友,可是相处以后,我发现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特别是在我出差的时候,我发现莉莉和前男友纠缠不清,我就下定决心分手了。
近日,霍尊与陈露的感情风波,引发网友对于“分手费”的讨论。“分手费”并非一个法律术语,而是生活中经常提到的一个词汇,它常指一方在分手时基于道德自省,主动或者被动给付对方的费用,通常出于补偿、止损等目的。
一对同居情侣,相处不到一年就闹分手,女方不甘心白白付出后却被“甩”,于是索要5万元“分手费”,并要男友写下了欠条。男方在支付2万元后,不愿支付剩下的钱。可前女友不依不饶,跑到了男方单位大吵大闹,甚至扬言,要拿着欠条到法院起诉。这尴尬的分手费到底该不该要,受不受法律保护呢?
(重庆晨网记者 王梓涵 7月30日17:04报道)交往一年多,男女双方因性格不合,男子提出分手,因分手费引起矛盾,女子怒砸前男友车窗,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愿意和平处理感情问题。7月27日早上,家住渝北的李畅发现,自己停在农业园区一屠宰厂对面的货车被砸了。
近日,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东派出所将男子周某抓获。周某对其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而他犯罪的对象竟是自己的前女友……2021年1月25日22时许,城东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小竹(化名)称,自2016年10月起,被前男友周某以发布裸照为由敲诈勒索150余万元。
在分手后,男子郑某却用跟前女友的私密视频向前女友勒索钱财。4月4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这起案件。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用私密视频敲诈前女友郑某在罗湖一家旅行社工作。
问:近日,霍尊前女友陈露索要分手涉嫌欺诈,被警方采取取保候审。合法和非法的界限在哪里?答:上海青浦法院法官提醒,“分手费”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如果给付分手费出于“自愿”,双方形成合意,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无偿性赠与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