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表示,“金融惩戒名单与过往的失信人名单内容不同,但作用是相同的。一方面是惩罚,让被惩戒人在金融业务上失去便利性;另一方面则是监督。”
为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晋城市公安局按照统一部署,强力推进“断卡”行动,集中惩戒一批“两卡”违法失信人员,掀起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高潮。
为深入推进全国“断卡”专项行动,加大对非法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惩戒力度,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和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集中惩戒一批“两卡”违法失信人员。
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后,浙江省正拉开“断卡”行动的序幕。据悉,衢州市公安局联合人民银行衢州市中心支行,对146名买卖银行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并公布了名单。
对被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基础运营商5年内只保留1张电话卡且不得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
通化市公安局落实公安部开展的打击治理惩戒开贩银行卡专项行动,现对以下125人予以惩戒。被惩戒人员,五年内仅保留一张银行卡,五年内不得新开账户,五年内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五年内停止一切移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