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农村发展的不断重视,农村荒山的承包也成了最近几年比较热门的话题,由于村民们法律知识的缺乏,由此引起的法律问题也是越来越多,今天,就围绕农村荒山承包权的效力问题及转让的相关问题,给大家说说荒山承包期这些事。
为促进甲方当地旅游业发展,有效促进我国扶贫工作的开展,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的位于×××的林地租赁给乙方,作为乙方开发农业、旅游业发展用地,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案例2006年牛家村村委会私自将100亩集体荒山出租给别人50年,国家在在2009年将该荒山确权到牛家村第七村民小组,问2006年合同有效吗?二、案例分析关键词“2006年牛家村村委会私自将100亩集体荒山出租给别人50年”私自两个字!
第十七条 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2013年10月1日广水市蔡河镇兴安村民委员会与吴炳俊签订了《林木、林地流转合同书》,合同约定:将本村东起六合村,西至周家湾河边与团山村交界,南起双岗村搭界,北至白果村搭界,面积2200亩林木、林地流转给吴炳俊,流转期限为50年,即从2013年10月1日起至2063年9月30日止,流转金为每亩50年100元,共计220000元。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4日讯 6月4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暨2019年度十大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2016年以来,两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38件、行政案件3080件、民事案件226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