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8月,黄某向吴某分别两次借款共计3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按月利率2%计息。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利息一直是当事人讼争的热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民间借贷司法实践,下面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涉及利息争议的若干裁判要点进行汇总整理。
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支付款项,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能否要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果民事调解书中未明确约定不履行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则申请执行时,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民间借贷合同往往产生于相互熟识的主体之间,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双方通常只存在一张内容简单的借条,甚至对利息都没有约定。2014年4月,紫阳县蒿坪镇李某以投资项目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老王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经常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要不要给利息呢?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案情回顾2021年3月,陈某就借款35万元向汪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期限为2021年4月,逾期按约定2倍利率计算。后陈某未能在期限内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