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未规定此种情形必须合并起诉,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作出决定。因上述多份协议所涉内容不同,又不属同一项目,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原审法院认为各份协议间不具有关联性,不具备合并起诉的基础,应当分别提起诉讼,并无不当。
2021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进口代理合同》,约定甲公司代理乙公司向境外公司购买食品原料,办理相关货物进口手续,按乙公司要求为其垫付货款等,并约定在乙公司还清所有垫款之前相关货物所有权归甲公司,乙公司在偿还甲公司垫款后,经甲公司书面同意才可以提取货物,如发生争议由甲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为全面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案件的裁判品质,进一步促进类案价值取向和适法统一,实现司法公正,上海一中院探索类案裁判方法总结工作机制,通过对各类案件中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进行总结,将法官的优秀审判经验和裁判方法进行提炼,形成类案裁判的标准和方法。本期刊发《民事诉讼合并之诉受理的审查思路和裁判要点》,推荐阅读时间17分钟。
这一论断,映射到诉的理解和认识上,则体现为远没有达到专门化的技术层面予以讨论和适用,诉讼主体未广泛意识到诉讼标的对当事人辩论权和法官裁判权范围的约束,导致事实查明和裁判范围呈现一种高度随意性,乃至任意性,长此以往,对于止讼目标的实现将十分不利。
【裁判要旨】1.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21条规定:“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根据该规定,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应“基于同一事实”发生,所依据的事实关系或者法律关系应具有一致性或者重叠性。2.
文/陈枝辉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天同十八部 ·民事八部与商事八部导航图【规则摘要】1.基于关联法律关系起诉,不符合合并审理条件情形——基于多个法律关系合并提出多项关联诉请,因非系同一事实或者诉讼标的并非同一或同类,不符合合并审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