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农村房屋拆迁,有很多是打着“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村改居”等旗号,一方面没有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就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之规定,直接宣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国有土地,另一方面给农民的房屋拆迁补偿却又按照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给予很低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是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呢,都需要使用土地,必须要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如果是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住宅或者是乡村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也可以依法经批准使用农村的集体土地,除此之外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在我国的土地管理体系中,宅基地的性质和归属是一个需要被清晰理解的重要问题。“宅基地不是祖业,是集体资产”,这一观点明确地指出了宅基地的本质属性,然而,由于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很多人在认知上存在偏差。长期以来,在我国的乡村社会中,宅基地被不少人视为祖业。
当农户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相关权益时,征拆部门多是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农民的收入要想提高,除了工资性收入以外,更重要的是增加财产性收入。据专业数据统计,2019年农村居民的财产净收入仅为约342.1元,而城镇居民的财产净收入却高达4027.7元,相比之下,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少得可怜。
我国历史悠久,几千年来土地、宅基地都是私有制。在新中国成立前,有许多农民上无片瓦、下无寸土。共产党、毛主席领导人民推翻了几千年来压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成立了新中国,没收了官僚地主、富农、资本家的财产和土地。
本文试图回答:为什么到了1956年高级社阶段,当耕地等生产资料都被集体化时,作为生活资料的宅基地还属于私人所有,而1958年后在人民公社运动中就被基层转变为集体所有,并于1962年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中得到了中央文件的确认。
最高法判决:未经征收直接将集体土地登记为国有违法。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一、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案涉土地原系寺坡村民组所有的集体土地,2004年11月,寺坡村民组就案涉土地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在乡村,有个东西和农民生活紧紧绑在一起,那就是农村宅基地。它可不只是块能盖房子的地,背后藏着许多门道和政策,无论是农村朋友,还是对乡村发展感兴趣的人,了解这些都很有必要。今天,咱们就来好好唠唠农村宅基地。 一、农村宅基地是什么?
我国土地大体上分为两类,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其中宅基地就属于集体土地,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界面新闻记者 | 张旭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升,农村宅基地的闲置问题日益凸显。如何在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权利的同时,健全宅基地退出机制,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已成为当前三农领域备受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