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借款的交付方式多种多样,其中包含现金交付,刚接触债权债务案件的时候一直搞不懂为什么会有人通过现金来出借,毕竟很少人会放现金在身上,也正因此法院对于现金出借的借款案件审的特别细,直到办了一些现金交付的借款案件通过跟客户的案情沟通才知道,原来出于各种各样原因现金借款也挺合理。
遇到当事人咨询借款的问题,法宝律师都是建议通过转账的方式提供借款,并在转账的时候注明款项的用途。现金借款也不是说不可以,但大额的现金借款,要让法官相信你们直接确实存在现金借款关系,借款人就要承担更高的举证责任。
对于原告主张的大额现金借款,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