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存在部分企业及个人利用信息差向他人介绍工程并促成工程对接,后双方约定以介绍费、劳务费等名义按照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收取“居间费”。对于工程介绍居间费,居间方到底该不该要?银川法院的法官通过近期审理的一件涉及工程介绍居间费的典型案例为您解答。
工程总包中介费2.5%——3%,中介怎么给对方出具发票一个工程项目的总包往往都需要一个中介介绍,现在80%的业务都是离不开中介,包括工程总包一样,其中一个工程项目还是蛮大的,小的工程总包项目也有1000多万,多少工程也有几十亿的,而工程中介的费用一般是在2.
来源/四川润驰律所 作者/陆奇桐工程居间合同如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原则上应属有效,居间人按约定收取居间费亦属合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中介合同的定义:依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当今社会,总有这么一些人,自己不做工程,专门给人介绍工程并从中获得报酬。
但是,在实践中,施工企业从获取工程信息、参加招标投标,到工程中标,虽然有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作保障,但同时也往往通过若干个中间环节的介绍在发挥作用,有的甚至涉嫌商业贿赂,一旦合作过程不愉快,就会引发各种各样的纠纷,产生诉讼。
2010年12月25日,吴畏与贾建平签订了《建设工程居间合同》,吴畏受贾建平委托,负责二中、四中、十八中、红旗小学教师廉租房工程项目,引荐贾建平和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居间费用为十四中、二中以工程最终审定总造价金额的14%作为酬金,十八中及红旗小学以工程款最终审定总造价金额的15%作
工地上真正赚钱的4种人,包工头只能排最后!这种人呢,一般自己也包括,像砌个围墙、出租工程机械、挖机吊车啥的,人脉广,在当地也有一些关系和背景,能帮项目经理摆平一些棘手的事情,干完活没钱给也没关系,多给他包点其他的活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