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单人保”保的是大病、重残、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有些地方对“单人保”对象有可能还有自己的特别规定。能够享受“单人保”的大病、残疾人必须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家庭财产还要符合规定。对于存款的要求就是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低保年标准的3倍。
各地低保政策在阐述低保准入条件时,无一例外地提到了财产不能超标这件事。而存款又是财产核查的重中之重。所以,如何能把存款指标核对准确就成了低保经办人最关心的问题。民政部和各地出台的核查办法一般是查银行存款余额。
按低保政策规定:低保申请对象和享受对象,应该在申请和每年的年审时比对经济状况,比对对象包括:共同生活人口、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父母和子女是赡养和被赡养的关系,属于经济联系较为紧密的近亲属。但是否列入比对应该区分两种情况。一种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低保查女儿名下的财产。在审核低保申请资格时,有可能会对申请人女儿名下的财产进行核查。这是因为低保的目的是为了给予那些生活确实困难,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而家庭成员之间在经济上往往存在一定的关联和相互支持。
低保政策规定:困难群众在申请低保救助时,应该如实提供赡养人信息,填写经济状况比对表,授权民政部门对他们经济状况、赡养能力进行调查,其中就包括存款项目。因为赡养人存款数额大就看意味着赡养能力强。而且赡养费是老年人家庭纯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纯收入水平很高的话,是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例如,在强化农村低保功能方面,对于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其家庭财产、家庭经济状况可不再进行核对,等脱贫攻坚战打完之后,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方面,优先为有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低保,也就是最低生活保障,本是给日子过得艰难的人兜底的,是保障大家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可在实际实行的时候,却出了不少问题,像执行有偏差、资格审查有漏洞、资源分配不公平,这些问题反映出了社会管理里一些比较深的矛盾。今天咱们就来聊聊低保制度遇到的难题,再看看怎么解决这些问题。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查低保凭什么查女儿女婿的收入和财产?这可不是少数人的看法,比例还相当多呢!还有人搬出了《民法典》:女婿是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的,民政没有权力调查女婿的收入财产情况。既然提到了《民法典》,这事还真得好好说说。
为什么说卡里存着钱不要钱去申请低保?其实这种说法不是很准确。准确来说,是卡里有着大额存款(尤其是定期),不要去申请低保。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低保审核认定对于家庭存款是有明确要求。家庭存款一旦超过某个金额,那么无论自己怎么说困难,也基本上得不到低保(一事一议特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