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国家双碳目标,国家已经采取多种政策措施,不断升级国家排放要求。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指出: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行动,全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便利载货汽车通行主城区道路六项举措,通告如下:一、国五以上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允许24小时通行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学府路、107国道、古城东路。
2月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等等八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设置绿色物流区的通告》(下称《通告》)公布,全市8个区域设置为绿色物流区,从2月15日起,禁止燃油(燃气)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及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气)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2月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设置绿色物流区的通告》(下称《通告》)公布,全市8个区域设置为绿色物流区,从2月15日起,禁止燃油(燃气)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及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气)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来源:沧州晚报】1月17日,盐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地保障物流畅通,在盐山县中心城区采取延长时间、扩大范围等便利货车通行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