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同居情侣,相处不到一年就闹分手,女方不甘心白白付出后却被“甩”,于是索要5万元“分手费”,并要男友写下了欠条。男方在支付2万元后,不愿支付剩下的钱。可前女友不依不饶,跑到了男方单位大吵大闹,甚至扬言,要拿着欠条到法院起诉。这尴尬的分手费到底该不该要,受不受法律保护呢?
据岳阳平江法院,分手费一般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提出解除关系的一方,向另一方自愿支付,或应对方要求而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以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婚外情人索要分手费受法律保护吗?
1月27日,羊城晚报记者从自驾游阿姨苏敏处获悉,她已向男方全额支付16万元分手费,正式离婚。苏敏称,自己为离婚这件事努力了一整年,如今终于得偿所愿,有一些辛酸,不过更多的是轻松和释然。1月27日中午,羊城晚报记者致电苏敏时,她正在理发店烫头发。
自驾游阿姨的家务事,再次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近日话题#50岁自驾游阿姨离婚要付男方16万#冲上热搜。7月15日,话题当事人发布视频称,和孩子父亲经过调解,最终达成付给男方16万元,签订离婚协议。都什么年代了,和平分手还得给对方16万元?
近日,霍尊与陈露的感情风波,引发网友对于“分手费”的讨论。“分手费”并非一个法律术语,而是生活中经常提到的一个词汇,它常指一方在分手时基于道德自省,主动或者被动给付对方的费用,通常出于补偿、止损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