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主要是指由于工作的原因,或是自身的原因,离开原来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情形。这里所指的离职包括工作调动,辞职、自动离职,被单位辞退、开除等情形,不同的离职原因,对于工龄和缴费年限的确定办法是不一样的。
2015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发(2015)2号文件,即《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个文件的下发,标志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号角正式吹响,公务员也要像企业职工一样按月缴纳养老保险,并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最低达到15年,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凡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朋友,由于部分朋友不是一直都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的人以前是在企业工作后来考入了机关事业单位的,有的是因为工作关系调入了机关事业单位的,有的是转业退伍安排的到了机关事业单位的,由于原因不同,经历不同,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时就涉及到缴费年限的认定问题。
公务员缴纳社保,分为下面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保改革之前,也就是2014年10月前,所有公务员没有实际缴纳社保,全部是视同缴费年限,等于这个钱实际没有进社保基金,公务员退休工资全部是由财政拨款供给,因此公务员的退休工资,没有包含缴纳社保的部分,全部由财政统一安排,退休后统一享受。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依据是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视同缴费年限定义:指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按规定应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连续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